預售屋的好處除了新之外,且可以在興建的過程中依自己的需求做出改變,省去成屋後改建的費用!!
但是預售屋其實在合約中也存在了相當多的陷阱!
這是消費者購入預購屋時應該注意的地方,
因這些部分若消費者相關知識不夠,非常容易成為建商鑽漏洞的陷阱。
依內政部規定,預售屋契約中的違約金是建商可與購屋者共同協商的,
購屋者資金不足,造成無法交屋!!
違約金金額的上限應是房地總價的15%,易言之是可以更低的。
但一般契約上皆直接註明需繳付違約金的15%,並未給予磋商空間,這是購屋者可以爭取的。
再來為交屋的水電負擔,依內政部規定,購屋人在交屋日後30日起才需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
但契約中多規定交屋日最慢7日後就得自行負擔。
最後為延遲交屋時,建商的責任。
依規定,唯有天災或法令規定2個理由外,建商無法交屋時,可從總價最低15%罰起!!
但多數契約上會額外增加延遲交屋理由來規避責任。
其實大家可以善用契約具有審閱期的規定,將契約帶回家逐一審視,才不會自身權利受損。
其實預售屋看不到 摸不到
真的是全憑現場銷售人員介紹加上一股腦的對未來的憧憬,衝動下去買的
建商實力 口碑 以往建案
真的都要細細評估
之前景氣好
大家用搶的
現在千萬睜大眼了
因為房子蓋出來還是要有人住的
蓋出來都空屋
其實是非常不合理且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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