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和前夫在一起,我就擔心門當戶對的問題,我媽也是覺得我們家特殊,怕我嫁過去受苦,可是為了愛情我還是嫁過去了。
我從小被親生父母扔在村委會門口,是養父母把我帶回家,他們沒有孩子,把我當做親生兒女,哄我吃,供我穿,供我上學。
我和前夫是在大學課外活動認識的,談戀愛之後,我很自卑,告訴他我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
畢業後,我們工作一年就結婚了,結婚時,婆家說我嫁過去一分錢彩禮不會給,我答應了。
婆家是城里人,公公開了個水果店,婆婆總覺得他家高人一等,平時我媽偶爾來看我,婆婆都是不搭理,還說他們是鄉下人。
養父養母都50多歲了,平時經常託人給我帶東西,有時是一些家裡的菜,有時候是土雞蛋,每次婆婆都說這些不衛生,都被她扔掉了。
養父55歲生日時,我讓老公陪我回娘家為養父好好過個生日,公婆卻藉口生病,讓老公送她去醫院,我一個人回娘家,給了養父1000塊錢,最後他沒要,還偷塞回我包裡。
婆婆罵罵咧咧的說我什麼都向著娘家,讓我和老公離婚,不要妨礙她兒子找個有錢的丈母娘,這樣的日子我實在過夠了,明明離娘家100多公里路,一年回一次。
離婚後,我回老家照顧養父養母,我開始在家後山承包半邊山,養山雞,我也沒指望大富大貴,只希望能在家照顧好養父母,讓他們有個依靠。
沒過多久,家裡介紹了一個對象,都是農村人,他是一婚,以前家裡窮,女朋友不願意結婚,我沒急著二婚,他對我很好,我準備慢慢來。
半年後,前夫找上門,說要和我好好過日子,原來他後來的女朋友要求15萬彩禮,還要一套商品房,可是他家根本拿不出來。連續找了幾個女朋友,人家都嫌棄他家條件不好。
現在他說只要我和他復婚他不和父母一起住了,說我們好好過自己的小日子。
我卻再也不相信了,想起我養父母對我的恩情,說什麼我也不會去城裡,就當我們這輩子有緣無分吧,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