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有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為什麼害人之心不可有,因為害別人通常等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害來害去,害的是自己。
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
你想評判別人,對別人說三道四。
指手畫腳之前,應該先在心裡掂量掂量自己的所作所為。
那些出口傷人的話,要慎說,因為說別人,往往就是說自己。
抹黑別人的時候,其實先抹黑的是自己的品格。
欲量他人,先須自量。
很多人之所以說話狠,缺乏同情心和包容心,是因為缺乏同理心。
而為什麼會缺乏同理心呢,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缺乏換位思考的能力。
原因正在這個玄機上,即量他人,而不自量。
比較常見的就是,自己很自私,卻怪別人自私。
自己一點兒虧都不吃,看到別人不肯吃虧,卻很生氣。
把“自量”事先拋除的人,有時候看起來是有心眼兒
先把自己刨除在評判之外,這樣就可以為所欲為,愛怎麼議論別人笑話別人都可以了。
但事實上,等於少了個把門的,就是自律的門。
人的放縱有很多種,其中之一就是,不積口德,任由自己的語言,傷害別人。
傷人的語言,之所以有傷人的威力,往往還是因為它直擊別人的要害。
揭的是別人想要掩蓋的短,別人自慚的短,別人在自己心裡深以為意的短。
如果有一種善,是看到別人衣不蔽體,就把頭轉過去,假裝沒有看見。
那有一種惡,就是專門揀別人的短處,痛處。
甚至假想別人生活中的不足之處,痛下狠口。
拿著自己不短的地方,去強調別人的短處。
但造成的效果,很可能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
這種傷人的方式,反過來會降低一個人的自尊心,反而讓自己對自己的感覺變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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