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調整,只要您年滿 18 歲,你知道現在你增加了很多權利嗎
自2023年1月1日起,台灣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也就是說,滿18歲即為成年人,享有完全行為能力。這項修法不僅賦予18歲青年更多權利,也改變了許多原有的法律規定。
18歲青年新增的權利
滿18歲的青年新增的權利包括:
借錢權:可自行向金融機構或民間借貸業者等借款管道申請貸款。
簽訂契約權:可自行簽訂各種契約,例如:房屋租賃契約、勞動契約、借款合同等。
結婚權:可自行結婚,無須父母同意。
投資理財權:可自行開立證券戶、期貨戶等,進行投資理財活動。
參與政治權:可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18歲青年相關法律規定的變更
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以下相關法律規定也做了調整:
民法: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
刑法:刑事責任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
民事訴訟法:法定代理人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
勞動基準法:最低勞動年齡由15歲下修至14歲。
以下是一些額外的建議:
滿18歲的青年應學習理財知識,培養正確的理財觀念。
應慎選借貸管道,避免落入高利貸陷阱。
應了解簽訂契約的注意事項,保護自身權益。
應積極參與社會活動,提升公民意識。
總之,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賦予18歲青年更多權利,也將帶來許多社會變革。18歲青年應了解自身權利義務,並妥善行使權利,迎接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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