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的司機好心卻被當成肇事逃逸,讓不少人看到車禍現場不見得敢停下來幫忙,
但律師提醒,如果真的是自己造成車禍,就絕對得待在現場。
車禍可能是現代人多少都會碰到的事情,有時民眾為了避免麻煩,
在小擦撞時就下車先道個歉,希望能和對方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過聯大法律事務所劉昌崙律師在接受中時電子報廣播節目《法律快狠準》
訪問時就表示,曾碰過當事人先道歉,卻被對方一口咬定認錯,要求賠償,
他提醒,在警察到之前,「沉默是金」。
車禍是在所難免的事情,民眾需要學習些應對小知識。
車禍發生當下,千萬不要急著離開,劉昌崙律師說,因為你一走,
就很有可能變成肇事後逃逸,
依照刑法第185-4條,可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很重的罪行。
今年5月就曾發生宏都拉斯大使擦撞一名台籍少年後,
因為趕飛機而留下名片先行離開,一度引發肇逃誤會。
而對於肇逃的認定,多依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判斷,
因此若是民眾真的不幸發生車禍,仍以留在現場為上。
但不僅車禍後一定要留下來,
劉律師提醒,肇事者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才能享有自首優惠。
另外,也要記得保留現場,成為日後雙方舉證的必要證據。
劉律師提到,還有一種情況是有的人發生車禍後,
第一時間先道歉,結果被對方一口咬死,覺得你當場承認錯誤。
他無奈道,「對於部分民眾來說,『沉默是金』在車禍現場居然也適用。」
建議民眾發生車禍後還是等待警察來拍照存證,進行過失責任釐清,再來談賠償等後續事宜。
而一般民眾普遍會認為,比起小車,大車的傷害性較強,因此發生車禍後是不是多由大車來賠償?
劉律師指出,受傷嚴重的一方、小車、行人不一定比較有理,仍然要就雙方過失進行釐清,
例如受傷方是否闖紅燈。
只是這樣的案件,在刑事和民事上,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
車禍事故無論機動車大小,仍以過失比重為認定基礎。
另外還有一種狀況是車禍發生的當下,雙方看似表面無事,因此留下資料後便各自離開。
沒想到過了一年半載,其中一方卻指控,
因為當時車禍而產生後遺症致無法工作,甚至數周、數月後流產等損害。
此時不僅指控方深感自己受害嚴重,遭指控的一方也覺得事情過去已久,十分莫名。
遇到這類狀況,劉昌崙律師指出,
首先最重要的是指控方必須負起舉證責任,舉證自己目前的損害與當時車禍具備因果關係。
因此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劉律師建議,
車禍當下如果雙方已談好一定的賠償條件或互不追究,都可以至警方處簽立和解書,
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載明不再追訴刑事上的過失傷害,以及拋棄民事請求權等,
避免一方當事人事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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