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春已經好些時日,照理說這個時候農民應該都在忙活著種地,計劃著一年的農耕了。為啥現在田裡還沒見著幾個人呢?
土地確權完成,農民安心進城務工
原來,農民大多都選擇進城務工了。
現在人們農產品賣不上價格,糧食降價等現狀,人們都知道種地掙不到多少錢。
在家裡務農,可能一年的收入還不如外邊打工一個月掙得多,農民的種植積極性在不斷的被降低。
據有關部門統計,2016年,這農民工總數量已經達到了28171萬人,比上年增加424萬人。
一般來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這麼多農民紛紛都不種地,田地就都撂荒了嘛?
其實不然。之前回老家,從一位鄰居那了解到,出去打工農民家的地,前幾年都是找在村里的親戚朋友來代耕代種,口頭協議一年下來給他們多少錢,但這種情況有時候會因政府的補貼款項而引發糾紛。近年來,隨著土地流轉的推廣,外出的農民與其找人幫忙代種,還不如將土地流轉出去,以得到更高的收入。但他們又怕流轉出去的土地收不回來。土地確權相當於給他們吃了顆定心丸。因土地一經確權頒證,農民就是土地物權權利人,國家給農民發放國土證,土地的權利歸屬就有了保障,農民可以將土地揣兜里,外出務工更放心。
農民土地流轉增效增收
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序流轉可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既可避免自己的耕地撂荒,又能獲得更多的流轉收益。這個收益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流轉土地所獲得的流轉費用,一方面是打工從二三產業中獲得收入,或者是退出土地後得到的補償。
一戶農民這麼算了一筆賬,“現在種地一年到頭也掙不了多錢,遇到天災還會虧本,去年家裡一共流轉出去20畝地,領到差不多2萬元錢,往後每年還能領到差不多1萬的租金,再加上家里人還能去外面打工,一年掙的錢可比種地多的多。”
土地流轉也有些地方需要注意,以免造成經濟損失。
第一、流轉前要知道被流轉土地的剩余承包期,因土地的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第二、流轉前要看承包方的經濟實力,避免最近新聞報導的“毀約棄耕”現象,免得造成自己遭受損失;
第三、流轉土地之前明確被流轉的土地是否已經被確權、土地的性質,土地確權是土地流轉的前提,而土地性質又決定了土地以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