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習論語·平天下》第013篇文章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講信用特別重要,但講信用必須符合道義,只有符合道義的信用才能廣為宣傳。
史記蘇秦傳,莊子盜跖篇等,記載這樣一個故事,尾生與女子約會於橋下,女子未來,大水忽至,而尾生為了守信,竟抱橋柱,不肯離去,被水淹死。像尾生這樣守信,即是不近於義。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是恭敬人,自己要卑遜,但要近於禮,也就是要合乎禮節,這才能遠離恥辱。如果恭而不合禮,便是恥辱。所以不能卑順過甚。男女婚姻必須慎重選擇,必須內心相愛,不失其親,不貪圖對方的財色,這樣的婚姻,才能傳宗接代。
雅文體悟
關於信近於義。義的解釋的為合宜。君子說信,是要合宜、要隨機應變的。要符合大道。誠信守諾、一諾千金固然重要,但是合同法還規定了情勢變更原則。這句話在實踐中要謹慎適用,不可把信近於義的義——合宜,時刻掛在嘴邊,想怎麼辦變就怎麼變,還是要守原則的。
關於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敬要合於禮法、禮儀,適宜正好,不可繁文縟節,否則會招來恥辱。體現在公務、商務接待中,禮節要適當、恰當,既要處處體現恭敬,又要不打擾來賓的日常行程。體現在與領導相處的細節,要大度、大氣,切不可一副奴才相,不僅外人看了不舒服,領導本人也感覺肉麻。
關於因不失其親。因,有的解釋為親,有的解釋為姻。宗,有的解釋為宗族,有的解釋為敬。這句話,可以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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