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卡明明就在身邊,卻被簡訊通知近百萬的存款,就這樣沒了!
浙江鎮海的唐先生就遇到這樣誇張的事情,幸好他臨危不亂,
做了一件事讓法院判決銀行將補償他的所有損失。
唐先生是開工廠的,平常都是用微信和客戶支付貸款,微信上綁定了唐先生的一張銀行卡。
到2015年11月18日上午,
唐先生的卡內存款餘額還有19萬人民幣(人民幣,下同,約95萬台幣)餘元。
2015年11月18日傍晚6點40分,唐先生和老婆在家中吃晚飯,
突然收到一條銀行卡轉帳訊息:有人轉走了他卡裡的19萬元,只給他留下了58元。
唐先生立刻驚覺自己的卡被盜刷了,打電話給銀行確認真的被轉走後,
趕緊去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公安第二天就查出,
錢是在河北唐山,被人用帶有卡槽的固定電話機盜刷走的。
公安還在追查犯人是誰,因為交涉未果,唐先生也和銀行打了官司。
以儲蓄存款合同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要求銀行賠償存款損失19萬元,並賠償相應的存款利率損失。
唐先生認為是銀行的疏忽與責任,錢放在銀行,銀行就有責任保護存款安全。
現在銀行卡被盜刷,是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使得唐先生存款被盜,
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銀行認為自己已盡到責任,同時,
根據借記卡章程約定“凡密碼相符的借記卡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對於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發卡行不承擔責任”。
然而法官判決出爐跌破大家眼鏡:銀行賠償唐先生19萬元。原因是什麼呢?原來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機智的唐先生立刻拉上老婆跑到最近的銀行ATM機,
趕緊用這張卡,往裡面存了100元錢。
這成了日後庭上,唐先生勝訴最有利的證據之一,
他證實了銀行卡發生盜刷時,真正的卡在自己身上,被盜刷的是一張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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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案中被告銀行作為發卡行,未能對偽卡有效識別導致盜刷,
應對其服務瑕疵或履約瑕疵造成的儲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這一次,小蝦米成功的駁倒了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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