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自己孩子搶別人家孩子的東西,怎麼解決?
首先,家長要在事情沒發生之前就給孩子做好心理建設,要跟孩子明確好“物權概念”,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東西是孩子的,那麼就跟孩子說“寶寶,這個東西是你的,你有權決定給誰玩,玩多久,如果你想讓別的小朋友玩,你可以自己送給他,如果你沒玩夠,這時候有別的小朋友來搶,你也有權不給他,因為這個玩具是你的,你有權利自己決定。”這樣就不會擔心孩子受委屈了。你就會看到,別的寶寶再搶這個東西的時候,他會死死的保護自己的玩具。
其次,也是很重要的,就是跟孩子明確物權概念的同時你也要跟孩子明確如果他拿了別的小朋友玩具,寶寶要怎麼做。你可以這樣跟孩子說”寶寶,你很喜歡這個玩具,是嗎?媽媽知道的。但是寶寶,這個玩具是是別的小朋友的,我們沒有權利去搶,如果你真的很喜歡玩,你可以試著拿自己的玩具和別的小朋友交換。如果別的小朋友不願意跟你交換,你可以等等,或者是再拿一個別的玩具試試“。這樣,對於兩個孩子都是最公平和合理的。
第三,如果這個玩具是公共的,那麼就要跟孩子說“寶寶,這個玩具是✘✘地方的,不屬於我們任何人的,所以我們要玩的話要按順序來玩”。
這些看上去像是一些方法,實際就是在潛移默化告訴孩子規則。
這個問題,我剛好和朋友一起遇到,我們的孩子都是一歲多,在一起玩耍,我們達成的默契就是讓孩子們自己玩,我們只是在旁邊確保孩子安全,果然,孩子就是有這個屬性,就是只要一個拿起什麼玩具,另一個一定會要搶這個玩具,即使這種玩具有一模一樣的兩個,兩個孩子一定只會要對方手裡的,我們眼看著他們同時抓起了一本書,然後你爭我奪,互不相讓,我們都不做聲,孩子們也看我們沒有乾涉的動作就只是跟對方較勁,這時候有意思的事情出現了,我的孩子拿起了另一本書,以吸引對方的注意,然後用手指著裡面的圖畫,咿咿呀呀的說話,另一個孩子果然被這個動作吸引,就去搶這另外的一本書,我的孩子就得到了他們當初第一次爭奪的書,我們都笑不停,這是調虎離山計啊,也感悟到,孩子們都有自己的相處方法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是大人干涉的太多了,把孩子的行為理解為爭奪,其實他們只是對同一個事物充滿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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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做法是先安慰自己的孩子,安撫好她的情緒,我會問她要不要我和她一起去搶她東西的孩子那要回東西,一般她都表示同意,然後我會和她說,這個小哥哥搶你東西是不對的,你可以告訴他,不應該搶你東西,他搶了,你很傷心,對不對,那你就告訴哥哥,等你不玩得時候願意給他,他才可以玩,不要搶
對於我家兩周歲的女兒重複就是力量,幾次這樣的話一說,她就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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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這個詞很有意思,它傳遞的意思是雙方的力量懸殊,在父母看來,孩子東西被搶就意味著他被欺負了。這是我們很擔心和警惕的。
一般孩子們之間玩耍,有爭搶,都屬於正常。只要他們都投入到當時的情境中,並沒有遇到情緒上的問題,那大人就不要去打擾。孩子之間有時候就是通過一些肢體的接觸來交往的。他們之間的肢體接觸更多帶有遊戲的成分,並沒有太多“吃虧”不“吃虧”這樣的想法。大人要做的,只是盡到監護人的責任,確保孩子們的基本安全。
而且,孩子現在沒反應,跟以後“容易被欺負”沒有任何邏輯上的聯繫。只要能在日常教養過程中,教會孩子界限區分,那麼等孩子長大,若遇到觸及自己的底線,就一定會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
說到這裡,我想提醒一類父母——他們平日里常常會提醒孩子“謙虛、謙讓”,這沒錯,但為了養成孩子更清晰的界限意識,請額外注意下面兩個點:
請呵護好孩子的“物權”發展,尊重孩子的內心需求。
通常,0-4歲階段的孩子處於無律階段,這個時候的他們不能很好地將自己和外界分開,所思所想又常常以自我為中心,故而在遊戲中通常表現為按自己的意願去行事。用一首美國兒歌可以直觀表現:
“ 如果是我喜歡的,就是我的;
如果東西在我手中,那就是我的;
如果能從你手中奪過來,那東西就是我的;
那東西我剛拿過來,就是我的;
如果東西是我的,不管怎樣它永遠不會看來是你的;
如果我在搭積木,所有的積木都是我的;
只要看來像我的,那就是我的;
如果是我先看到的,那就是我的;
你的玩具放回原處時,它自動變成我的;
如果東西損壞了,那就是你的。”
這其實很有意思,孩子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思考的,這是其身心發展的局限決定的,所以關鍵在父母如何去引導。
對於這個階段的孩子,父母強行要求他們分享,就如同要求還不會走路的孩子跑步一樣,不僅不利於孩子物權觀的建立,還可能打擊到孩子的社會熱情和興趣,造成孩子的恐懼或焦慮。
孩子的分享行為正是基於自身物權的基礎上的——先有了“這是我的東西”的概念,孩子才會逐漸形成“我與你分享”的。
那麼家有4歲之前的孩子,父母要怎麼做呢?皮亞傑認為,促進兒童和同伴之間形成合作關係,是使兒童擺脫這種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比如孩子3歲之前不愛分享是正常的,不批評;平時多帶孩子整理自己的玩具等,明確告知“這是你的”,別人不能隨意拿走,想要玩的話需要經過“你的同意”。日常和孩子說話也可以多用“你的”、“我的”,幫孩子做好界限區分。
孩子之間發生爭搶行為時,父母不是馬上去維護孩子的權利,而是應該應到孩子尋求更好地方式,如通過合作,學會自己解決問題。
如,在公共場所玩,孩子得到一樣物品後佔著半天不想鬆手,又有別的小朋友等著玩兒,那麼父母也不必太尷尬,不要硬逼孩子放棄,或者指責孩子不懂事,只需要提醒孩子,並且依從孩子的意願做個約定:我們再玩N分鐘吧,這邊有小弟弟在等著吶,我覺得那邊好像更有意思(轉移注意力)。
這樣尊重孩子的成長規律,不催逼,等孩子長大,自然不怕去做真正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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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是我心裡的一個疑問。有時候孩子東西被搶,然後孩子還不知道要去搶回來,會覺得孩子很可憐,受欺負一樣。可能是因為平時都是大人在帶孩子玩,沒有人會搶他的東西,所以沒有保護自己玩具的意識,和小朋友打交道也比較少。所以,後來,我就經常帶著孩子去他同齡或比他大的孩子的同事家玩,教給他如果這個玩具自己喜歡,就抱住,不給別的小朋友玩,首先教給他自我保護!如果大孩子搶他的玩具,我會和其他孩子說,這是弟弟的玩具,你是哥哥,要讓著弟弟,這樣其他小朋友的家長也會告訴自己孩子,不要再搶玩具了。不知道這種方式好不好,也希望看到更好地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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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旁觀旁觀
遇見別人搶點點東西的時候,如果對方基本上實力相當,大體處於同樣的年齡段,力氣差不多,雙方性格皆溫和為主的,他們之間爭搶玩具基本上算得上一種爭搶遊戲,乾脆讓他自己去玩唄。如同一場比賽,冠軍是誰既然不存在不對等的情況,那就來個實力爭奪吧。至於後果誰哭了,誰被抓了,誰被咬了,你就得自己去承受了,我絕對有這個耐心去觀察而不介入。
2、該出手出手
有的時候點點和同伴在一起玩,遇見不講理的,零規矩的,冥頑不化的,我就果斷出手,上去幫忙,將東西搶回,以免讓寶寶處於弱勢。我這樣做並不是要佔強,我依然信奉吃虧是福。但是我在此處是向寶寶傳遞一定的自我防衛的價值觀念,“老好人”並不是我們這個社會需要的價值標準;只有針對一定的情境保持寶寶適度的適應性才是父母應當為的。
3、該和泥和泥
再者當然了,隨著寶寶年齡的增大,獨立遊戲逐漸被合作遊戲所取代,有的時候在遊戲中,難免生出佔有之心,自私之心,嫉妒之心,這些不良的心理火苗是需要立即掐滅的,這個時候咱也要來一番子曰詩云,進行正規而係統的價值觀教育啦。當然要化解矛盾,爭取人際和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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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這幾天就經歷了別人搶他東西,他搶別人東西。
他搶別人東西的時候,不能來硬的的,安靜下來,慢慢和他講道理(我兒子會聽)
別人搶他東西的時候,我一般都會先問他的意見,可不可以給他玩,除非他非常喜歡的不願意,一般都願意分享,要是不願意的只能和搶他東西的小孩講道理了,在沒用的話我也不管了,喜歡自己買去,幹嘛搶我兒子的東西
出門之前我都是先和他說好,出去玩不能哭,不可以隨便搶東西,不能隨便進別人房間亂翻,別人沒打你,你不能打別人(是不是限制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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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涉讓他自己解決,如果他解決不了哭著過來找媽媽,就我問他怎麼回事?如果是自己的玩具被搶了,就告訴他那是屬於你的東西,你自己和小朋友說,想辦法要回來,如果是別人的東西就和他解釋這個東西是屬於別人了,想玩可以和小朋友商量,別人同意了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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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選擇什麼都不做,靜靜的觀察!讓孩子自己學會處理,除非他們有很大的肢體衝突。小孩子爭搶東西也是一種交際放式,當然這個放式只適應7歲以下的小朋友。大一點的我就會告訴他,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合法的維護自己的權利。一切以自安全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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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上去跟他搶,把玩具搶回來,跟他說,小朋友可以玩你的玩具。但是要跟你說,而不是以暴力的手段去搶你的玩具。這樣要就要反抗。要不然下次他還搶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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