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事人陳先生說2007年時曾流行一段非常好康的事,
當時房價已多頭十來年了,有業者想到奇招來賣房。
採用買屋送現金或買屋免頭款
也就是 您不用付任何資金或頭期款 就可以完成了 就是由甲公司聯合向建商或投資客 談 低於一般市價的新房屋或中古屋 例如市價500萬 而甲公司拿到400萬左右 加上甲公司配合的貸款銀行.成數較高 以8成來講
剛好可以全額貸款或多貸一些可以買家具或者做其他用途等等 怎樣都划算
也可以運用房子來租給別人賺取租金.例如可運用前2-3年只繳利息的方式賺取租金.如400萬房貸每月只繳8000-9000元左右利息 而房租假設可收取15000元租金. 每個月還有額外的收入呢 且如果又因為通貨膨脹關係如果房價又增值.運氣好以後轉賣出去又賺.真是怎樣算都是划算的.所以等到您賺租金 賺1年或2年或3年後 房子可能也早按原價400萬就賣出去了 等於1.賺了當初的多貸現金 2.又多賺的房租
所以這就是當時曾經最流行的運用買房子 有的人用來自住的 有的人用來賺錢或來解決負債的人 或者 有的用來投資的 但是每個貸款人的狀況條件跟需求都不同.建議您可來電或者來信交流比較快喔
電話:0913499430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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