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犯了錯誤,其他教育方法又難以奏效時,家長往往想打他一頓以示懲戒,可又擔心這樣會傷害孩子。誠然,沒有人會贊成打罵教育,但是完全不打,恐怕也不是最好的管教方法。其實該不該打不成問題,答案十分簡單,應該打就要打,不應該打當然不可以打。所以我們不必去講可以打或者不可以打,應該研究的是為什麼打,如何打才有效。
孩子有的要打,有的可以不打。就好像鼓一樣,有的輕輕一敲就很響,有的敲破了也沒有用。響鼓是不用重錘的,乖巧的孩子不需要重打,點他一下就通了,自己就會管好自己。可是有的孩子,怎麼講都聽不進去,只知道皮會痛,其他一概不知道。每個孩子都不一樣,教育沒有一定的理論。什麼樣的父母,什麼樣的子女,彼此怎麼互動,不是第三者所能指出和決定的。我們要尊重他們的互動,成果怎麼樣他們自己會去調整。
但是不管怎樣,體罰子女是一種不得已才採用的方式。因為父母責打子女,無形中會教導子女養成打人的行為習慣,將來遇到忍無可忍的時候,就會出手打人。而且孩子打常了以後,會變得麻木,反正是要打我,那就打吧,打完就沒事了。一旦這樣,跟他講什麼他也不聽,告訴他什麼他也不想,這種打就變成了單純的體罰,變得毫無意義。父母的目的要讓孩子知道錯在哪裡,我們是透過手段,讓孩子明白他的錯誤。所以打只是手段,並不是目的,而且是最後才動用的手段,不能輕易去動它。
父母在打孩子的問題上,第一個不要跟子女鬥氣。全世界最有情緒的是中國人,因為中國人是天底下最容易冒火的人。父母為了發洩自己的情緒去打孩子,這是絕對不應該的事情。第二個不要跟子女鬥力。小的時候還可以拎過來打一頓,孩子慢慢大了就越來越不方便打了,再說一直打下去,等到十八歲父母還打得過他嗎?第三個對子女要多鬥智。我們舉個例子大家聽聽看。
媽媽沒有放縱兒子,媽媽還是很嚴格,但是沒有打罵孩子,教育的目的也達到了。父母要記住,講話要站在孩子的立場,隨時改善子女的行為,從第一句話就要讓孩子聽得進去,這樣才能有效果。如果孩子根本聽不進去,再急也沒有用,父母要自己去調整。
那麼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動用“武力”的方式?我們的建議是警告孩子五次,父母才可以考慮打的問題。父母要讓子女知道,爸爸媽媽不會平白無故打你,更不會因為自己的不高興就打你,一定是你犯了很嚴重的錯誤,而且是屢教不改才會這樣做。
真的要打孩子,要有這樣的一個過程。很多時候,父母打了孩子自己卻不知道為什麼打他,孩子挨了打也搞不清到底是因為什麼,這樣完全沒有意義。
上天把子女託付給父母,同樣賦予父母教養所需的權威。可見在合理的情況下,父母對子女加以責備、處罰、教育、指導,不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父母對待子女,多問應該不應該,少問喜歡不喜歡。因此應該責備的時候,一定要加以責備;應該處罰的時候,也不應該馬虎放過。父母要讓小孩知道爸爸媽媽是有原則的,不能隨便去改變。家庭要有規矩:我們家就是這個樣子,別人家怎麼樣那是別人家的事,與我們沒有關係。一旦家規立起來,小孩就會知道要怎麼樣去約束自己,也自然就知道該怎麼樣去做了。
現代父母接受不可體罰子女的新主張,竟然一下子就將“玉不琢不成器”、“人不打不成材”的古訓全部拋諸腦後,是不是過分喜新厭舊呢?應該不打時,當然不能打;非打不可時,怎麼可以逃避應該打的責任呢?再沒有現代知識的父母,也深知“既然把子女生下來,就應該負起責任,把子女教養成人”的道理。因為做與不做,有效與否,基本上都一定要自作自受。